收標案業者127萬餘元 高公局技工涉貪遭訴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簡姓技工承辦內湖段路燈巡查維護標案時,涉嫌分次收受黃姓業者賄款新台幣127萬餘元。士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起訴簡姓技工與黃姓業者。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簡男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工處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內湖工務段約僱修護技工,負責內湖段所轄國道養護、維護及通報搶修等工程案件契約執行與管理業務。黃男所屬公司於民國104年至109年間承攬5件內湖段路燈巡查維護工程標案。

檢方表示,簡男與黃男於104年8月至109年5月間針對標案進行驗收時,黃男為酬謝簡男協助標案順利通過驗收,先後於高公局北工處內湖段辦公大樓機房吸菸區或開車會勘過程,交付白色信封給簡男,信封內放有工程實作款項1.5%至3%不等金額賄款,共計交付新台幣127萬8000元。

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先後於109年8月、110年1月,分別至黃男、簡男住處搜索,當場於簡男住處查扣現金60萬元,案件才得以曝光。

簡男、黃男在偵查期間坦承犯行,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分別起訴簡男、黃男,並建請法院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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