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誆投資騙鉅款 受害者罹癌靠年邁父母打工過活

高姓男子以投資醫療器材獲利等名義,誆騙3名受害者交付鉅款,致其中1人信用破產,今年罹癌需靠年邁父母打工過活,法院近日將其依犯詐欺取財等罪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高姓男子於民國110年3月起,佯稱從事醫療器材買賣,且病人開刀急需資金,若提供資金周轉、投資可分得高額利潤,導致3名受害者陸續交付新台幣785萬、333萬、373萬餘元。

高姓男子為取信謝姓、侯姓受害者,分別還款97萬、200萬元,另為拖延還款時間,還偽刻銀行戳章、偽造銀行匯款單,拍照透過通訊軟體傳給2人。男子於警詢、偵訊中均否認犯行,直至法院準備程序時才願意坦承。

據判決書內容,魏姓受害者說,畢生積蓄全遭被告騙走,尚有其他負債,造成銀行信用破產,因要償還負債壓力過大,今年罹患癌症,年邁父母因此需打零工過活,被告行為造成家庭支離破碎。3名告訴人皆請求從重量刑,避免再有人受害。

法官審酌被告利用3人信任一再欺騙,被害金額龐大,犯罪情節甚重。另考量被告109年因偽造文書等案件被處9年2月刑期,竟於110年再以類似手法詐欺,足見未記取教訓。

法院一審將高姓男子依犯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扣除已還款金額,沒收其餘犯罪所得1190餘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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