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貪汙案引連環詐財風暴 卸任檢察官用「能解決監聽」騙取10萬

鄭文燦貪汙案引連環詐財風暴 卸任檢察官用「能解決監聽」騙取10萬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檢方27日偵結將他起訴,並求刑12年,查案時意外收穫卸任檢察官蔡明熙詐財廖俊松10萬。(圖/翻攝畫面)

[周刊王CTWANT]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因涉貪污「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案,被檢方調查並於27日偵結起訴,要求判刑12年,而與此案件相關,檢方查出另一案件:卸任檢察官蔡明熙被指控詐財10萬元,並依《詐欺罪》起訴,求刑3年。

該案的背景涉及廖俊松、侯水文、楊兆麟等人於2011年成立的鴻展公司,該公司取得「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東側農業區約9.12公頃土地63.05%的所有權人自辦市地重劃同意書,目的是透過「自辦市地重劃」將土地用途變更為「產業專用區」,以便與華亞科技園區相連並開發,此開發案若成功,預計可獲得24億2190萬元的巨額利益。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廖俊松等人於2017年向鄭文燦行賄500萬元,隨後得知自己可能被司法監聽,擔心犯罪行為被曝光,因此尋求幫助;此時,蔡明熙,1位卸任檢察官,假稱自己能夠處理監聽問題,蔡明熙於2018年6月7日上午10時30分在華亞科技園區服務中心,向廖俊松聲稱有辦法「處理掉」監聽,並要求30萬元的費用。

廖俊松信以為真,於6月21日前匯款10萬元給蔡明熙,後者隨即將這筆款項存入自己銀行帳戶,蔡明熙的詐騙行為,隨著鄭文燦的貪污案件曝光而被牽連出來,檢方指出,蔡明熙作為前檢察官,不僅未能利用其職業背景幫助改善對檢察機關的誤解,反而假稱能處理監聽問題,欺騙廖俊松,這不僅損害公信力,更加深公眾對司法機關的不信任。

蔡明熙在接受檢方訊問時否認所有指控,聲稱自己並未進行詐騙,檢方則指責蔡明熙利用其曾任檢察官的身份進行詐騙,誤導和欺騙他人,要求法院對其從重判刑。最終,蔡明熙面臨3年的刑期,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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