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馬之星拋錨案 運安會:誤判導致燃油不足

去年6月台馬之星疑似故障漂流外海,運安會今天公布調查結果,發現拋錨主因是因評估錯誤,導致台馬之星於航行過程中發生重油日用櫃燃油不足。

台灣與馬祖間的交通船台馬之星去年6月故障,在馬祖外海27浬漂流,交通部航港局協調連江縣府緊急調派停泊北竿白沙港之「東彥1號」拖船,前往拖帶救援回南竿福澳港,389名旅客與船隻均安。

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日前公布該案的調查結果。運安會表示,台馬之星開航前,淨油機因電子蒸氣控制閥故障無法淨油,且無輪機員確認重油日用櫃油量交由輪機長覆核。

運安會說,輪機長僅於機艙監控系統上檢視重油日用櫃油位以推估油櫃油量,但因評估錯誤,導致台馬之星於航行過程中發生重油日用櫃燃油不足。

運安會表示,發電機及主機因重油日用櫃燃油不足,停船前曾觸發連續警報,當值二管輪不了解連續警報發生原因,未能於警報發生時及時切換至柴油供應,導致台馬之星發電機及主機因無燃油供應而失去電力及動力。

運安會指出,調查發現台馬之星於失去動力及電力後,輪機人員切換油櫃以柴油供油,雖發電機運轉正常,但機艙人員不熟悉主配電盤空氣斷路器復歸程序及回裝步驟,導致失去電力及動力後無法復原。

運安會表示,台馬之星航行時,大管輪於交接班發現重油日用櫃存油量不足狀況,但並未確認實際存油情況及警報資訊,也未立即向輪機長報告或採取相應措施,錯失可避免失去動力的機會。

運安會針對交通部航港局、連江縣政府、連江縣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公司及世洋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6項建議,其中建議航港局依照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制度(NSM)及國際安全管理章程(ISM Code)規定,強化並落實船舶臨時評鑑制度,精進評鑑員能量,監督管理公司及船舶達到有效安全管理。

建議連江縣政府督導連江航業檢討現行所屬船舶交還船作業方式,建立船舶操作熟悉督導機制,協助新承接船員熟悉新接收船舶各項設備操作,確保船舶管理公司可安全運營所屬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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