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廠商收賄款 屏東三地門鄉長交保、課員收押

屏檢偵辦三地門鄉長曾有欽等3人,涉嫌洩漏鄉內工程標案內容給特定廠商,進而收取賄款,檢方向法院聲押,屏東地院今天下午裁定曾有欽及韓姓秘書交保、周姓建設課員收押。

屏東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曾有欽在民國111年12月25日擔任三地門鄉長迄今,與韓姓秘書及周姓建設課員,洩漏鄉內工程標案的預算金額及內容給特定廠商,進而向廠商收取賄款;目前韓姓秘書已退休、周姓建設課員也已不在職。

屏檢提到,曾有欽與韓姓秘書身為鄉公所監督採購案件人員,竟由韓姓秘書陸續向友人借用土木包工業名義承包鄉公所工程,從中獲取不法利益。

屏檢指出,曾有欽明知依「屏東縣政府公務車輛管理及使用要點」規定,公務車只限公務使用,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去年8月至今年6月止,駕駛公務車做私人用途達30多次。

屏檢昨天發動搜索,同步傳喚涉案犯罪嫌疑人,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3人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期約、收受賄賂,及刑法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今天凌晨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屏東地方法院於今天下午裁定周姓建設課員羈押禁見、曾有欽及韓姓秘書分別以新台幣15萬及1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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