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療護就是等死?哪些人可以接受安寧療護?解析條件與適用族群
安寧緩和醫療是為了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的生理、心理和靈性痛苦,所施予之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其服務的對象不只是病人,還包括病人的家屬、照顧者,建立整合性的醫療與照顧團隊,為病人因疾病產生的身心靈問題,進行詳細評估與適當處置。
目前政府已經有明定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搭配健保的安寧緩和醫療給付,給病人一個有尊嚴的選擇。為了要最能照顧病人和家屬的需求,安寧緩和醫療提供涵蓋「4全」照顧:全人、全家、全程、全隊。
- 全人︰身、心、靈的整體照顧。
- 全家:除了照顧病人之外,也協助照顧者的悲傷緩解、死亡準備等議題。
- 全程:從病人接受安寧療護,延續至病人死亡。
- 全隊:包含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志工、心理師、宗教人員等。
近年來也加入「第5全」的概念:「全社區」,意即將安寧照顧服務從醫院推展到社區裡,也讓長輩能實現在家離世、落葉歸根的願望。
哪些人可以接受安寧療護?
健保局從2009年開始,將「住院安寧療護」以及「安寧居家療護」適用的對象範圍擴大,納入健保的支付項目。除了癌症末期病人、漸凍人外,也新增8大類疾病,包括:
- 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
- 其他大腦變質
- 心臟衰竭
- 慢性氣道阻塞
- 肺部其他疾病
-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 急性腎衰竭
- 慢性腎衰竭
安寧療護並非消極等死或放棄治療,而是避免無效的治療、急救處置,導致病人受更多疾病的折磨,並由專業醫療團隊組成照護團體,提供全方位的照護,協助病人與家屬共同面對死亡,是一種確保病患醫療權利,維持他們生命尊嚴的醫療行為。
另外,安寧療護也不是安樂死。安樂死是以加工方式,施以藥劑提早結束病人生命,目前台灣尚未合法化。除了醫院外,也有社區、共照與居家安寧療護資源,詳細可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查詢。
根據安寧緩和條例,末期病患可以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當本人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可以做出以下決定:
填寫完畢後,民眾可將此意願表寄送到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註記到健保卡的晶片中。當面臨疾病末期階段時,醫師便可以透過健保卡得知預立的意願,並與家屬溝通提供病患安寧療護服務。
現代醫學科技發達,雖然有時能將病人生命搶救回來,卻可能需要在無意識的情況下,仰賴醫療設備存活,難以善終。透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民眾可透過「預立醫療決定」決定,當自己未來面臨5大款臨床狀態時,是否要以「醫療介入」的方式延長生命,或是選擇善終,由安寧緩和醫療介入照顧。
5大款臨床狀態包括:
- 疾病末期病人
-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 永久植物人狀態
- 極重度失智
- 其他經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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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含住院及居家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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