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都更案涉詐貸83億 楊姓建商等9人遭訴

泰坤建設董事長楊姓男子等人於新北市承作「泰舍至善元」都更案,涉以不實資料向合庫詐貸未遂後,再向土銀等聯貸銀行詐貸新台幣83億餘元。北檢今依違反銀行法起訴楊男等9人。

檢方指出,泰坤集團於民國102年間承作新莊「泰舍至善元」都市更新案,負責與地主協商整合,屬於地主合建案,106年3月間取得建築執照,同年8月正式動工,總房地銷售金額約218億元,由泰坤公司負責建案興建營造業務,111年1月22日竣工並取得使用執照。

檢方調查,泰坤集團承作本案相關購買土地及營建成本預估達175億元,因而有向銀行籌借76億元的資金需求。楊男等人於106年間與合作金庫銀行洽談授信事宜,與合庫等聯貸銀行簽訂授信總額度68億元聯合授信合約。

檢方查出,依據合庫等聯貸銀行聯合授信合約第6條規定,建案貸款動用條件須符合「房地銷售率50%以上及銷售契約金額達110億元以上」,才能獲授信銀行撥款。楊男等人涉嫌不實虛增至善元案銷售金額,希望藉此達到動用條款。

不過,由於合庫要求信託保管建案土地的公司在合庫開設資金信託專戶,並收取管理費,泰坤公司無意支付這筆費用,加上快到契約所規定首次動用期限,泰坤避免因動撥申請沒通過導致鉅額資金缺口,107年間向合庫聯貸銀行提出終止契約。

檢方指出,泰坤公司向合庫聯貸銀行動撥貸款未成功,108年間轉向土地銀行辦理聯合授信貸款事宜,再以相同的不實虛增銷售金額手法,先後向土銀等聯貸銀行詐取83億5180萬餘元。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銀行法詐欺銀行未遂罪、詐欺銀行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楊男及泰坤集團洪姓總經理等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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