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關係人申請補助違反利衝法 監院研商會議達3共識

為避免中央機關公職人員的關係人屢因申請補助而違反利衝法,監察院8日舉辦研商會議,各部會達共識,將督促所屬機關辦理補助公告、建立提醒關係人主動揭露身分機制、建立關係人名冊等。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8日下午舉辦「如何避免公職人員關係人向行政院所屬機關申請補助,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研商會議」,由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召集人、監委陳景峻主持,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秘書長李俊俋等人與會。

監察院指出,利衝法在民國107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後,由公職人員如部會次長、主任秘書、局長,公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等人,擔任理事、監事的學會或協會,就成為公職人員的關係人,這些學會因不諳法令規定,仍依循往例向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的機關申請補助,至今有數十個關係人因而遭監察院調查及裁罰。

監察院說,為從源頭改善,監察院廉政委員會邀各部會主秘及法務部共同研商,就如何督促所屬機關「辦理補助公告」、「建立提醒關係人主動揭露身分關係機制」及「建立關係人名冊,並定期更新」等3項議題,討論可行性及如何具體落實。

監察院表示,會中除由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簡介利衝法中關於補助的規定,以及近年調查實務所見關係人違法申請補助情形外,並提出避免關係人違法申請補助的具體改善作法,供各部會參考。

監察院指出,與會的各部會都表達高度意願,配合利衝法,調整部會暨所屬機關的補助作業流程,將督促所屬機關辦理補助公告、建立提醒關係人主動揭露身分關係機制、建立關係人名冊,並定期更新,盼減少關係人違法情事。

陳景峻表示,期盼藉由監察院、法務部及各部會共同協力,以減少關係人因申請補助,而違反利衝法情事,並使所有關係人申請補助案件都能攤在陽光下,接受各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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