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草案 綠擬釋憲!藍搶時間查弊案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草案,包含人事同意權、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罰則、聽證調查權等主要條文,多數是規範未來官員前來備詢的應對法律。行政院將對法案提出覆議,若賴清德總統公布,民進黨立委勢必聲請釋憲,等於讓法案進入僵持期。而修法通過後權利遭受侵害例如監察院、行政院不排除聲請釋憲。



修正草案中,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可罰20萬元;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除要常態化進行,對於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聽證權等重大法案。



對於民進黨團將就三讀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案等聲請釋憲,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尊重,並再度重申,行政院忠誠守護憲法。在這次修法的過程中,人民對於立法院未能依照法定程序審查法案提出諸多質疑,而許多條文的內容也有侵害人民權益、違反權力分立,以及例如法律明確性原則等憲法爭議。



由於行政院依法行政,包含遵守憲法,因此本次法律修正案有因違憲而致窒礙難行時,行政院將會在收到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條文後,研議依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程序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指出,有關總統國情報告的修正條文,抑或涉及國會調查權的規定等,不僅存在權力分立的爭議,甚至也有過度干預行政權、侵害人民權利的疑慮。這些種種因素,都是行政院認為此次相關修正法案窒礙難行之所在。



卓榮泰強調,民主政治的可貴之處,是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行政院研議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兩院之間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能夠讓立法院再一次審視法案的內容,透過民主的對話,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由於7名大法官將於10月底卸任,國民黨立委擔憂「綠友友」大法官會趕在卸任前宣判違憲,因此將於法案公布後,把握時間查弊案,凸顯修法的必要。法界人士研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攸關國家憲政秩序,憲法法庭下裁定與審理的速度應該「很快」,避免政治紛擾。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說,負責任的大法官應考慮是否有辦法在短時間內做出憲法法院判決,如果不行的話,應該等到新大法官全數上任後,再來處理這個案子會比較好。



行政院若提出覆議,勢必加深朝野衝突,將與卓榮泰上任後持續強調的「行政立法溝通順利」的原則背離,且卓的施政報告同時強調「期待兩院能夠共同合作」,顯示卓想要朝野和諧。



執政黨不希望國會改革法案上路,以拖待變成為唯一的作法,行政院提出覆議後,可延長1個月讓總統公告施行日,屆時再由黨團提釋憲案,同時聲請憲法法庭暫時處分,一旦裁定有違憲之虞的法律,可再拖半年不實施,若釋憲宣告可在時間內完成,即有解套空間。



過去,我國憲政史上已有13次覆議先例,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期,行政院曾4度針對法律案提出覆議,總計3次失敗、1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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