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逆闖機車道釀6傷涉殺人未遂 一審判7年

蔡姓通緝犯在台北市遭警方攔查後逃逸,開車逆向闖入新北市汐止北山大橋機車道,連撞5輛機車致6人受傷。士院昨天依殺人未遂、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7年,仍可上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因妨害自由案遭通緝的蔡男,民國110年1月16日駕車搭載友人,途經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一段與研究路口遭警攔查,蔡男為免通緝身分曝光,趁隙駕車往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方向逃逸。

蔡男行經汐止區大同路與民權路口時,左轉逆向駛入北山大橋機車引道,先撞擊1名機車騎士,仍踩油門加速往前衝撞,接著連續撞擊4輛機車,總共導致6人分別受有腰椎骨折、挫傷、擦傷、創傷性氣血胸等傷害。

蔡男肇事後逃逸,同日晚間遭警逮捕歸案。檢察官認為蔡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殺人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分論併罰。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蔡男罪證明確,所為應予非難,審酌坦承犯行,否認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僅與2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但均未履行。

士院指出,蔡男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部分,判處8月徒刑,犯殺人未遂罪部分判刑6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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