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上海靈動公司挖角人才 2在台負責人判刑3至6月

大陸上海靈動微電子公司違法挖角台灣人才,由2名台灣人協助設台灣靈動微電子並招募研發等人員,新竹地院將2人依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判處3至6月不等徒刑。

法官調查,吳姓代表人負責大陸上海靈動微電子公司,此公司從事微控制處理器產品研發設計,另有台灣籍黃姓男子擔任總經理兼副總裁。

判決書指出,吳姓代表人與黃姓男子透過不知情的另名美籍男子名義,在竹北市設置2處台灣靈動微電子公司,實質是上海靈動公司所掌控。

後來黃男在台灣靈動公司擔任副總經理,陸續招募人員組成研發及業務團隊,並在台灣靈動公司從事研發、銷售業務活動。

但因黃男得知台灣靈動公司可能遭查緝,將公司負責人變更他人後,其中1處登記解散,另1處仍持續從事研發與業務活動,黃男不久後離職。

另由台灣籍的許姓男子接任上海靈動公司台灣辦公室實際負責人,並持續在台灣從事研發、業務等活動。

法官認為,黃男與許男明知上海靈動公司是大陸地區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卻仍為之。

新竹地方法院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將黃姓男子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且需支付國庫新台幣36萬元,許姓男子則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並要支付國庫20萬元,均緩刑2年。可上訴。吳姓代表人部分,另案由新竹地方檢察署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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