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買活螞蟻進口遭送辦 因非公告有害生物獲不起訴

高雄蕭姓女子從中國買9管活螞蟻進口遭海關扣押,雄檢考量「東方收割家蟻」等雖被農業部成果報告列有害生物,但並未正式公告列入,據此依植物防疫檢疫法處分不起訴。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蕭女供稱這些螞蟻是去年9月在中國淘寶網購買的,並不知道不能輸入台灣。檢方根據相關文件發現,蕭女輸入的「收割家蟻屬」、「東方收割家蟻」、「針毛收割家蟻」均未經主管機關公告為有害蟻類,僅有農委會(改制前)成果報告認定為有害生物,且綜觀成果報告,僅有隻字片語提到「可能造成農業危害」,因此被告辯稱不知道這些蟻類不能輸入可供採信。

檢方偵結後,認為相關單位難以讓大眾知道這些蟻類為有害生物,蕭女罪證不足,並依植物防疫檢疫法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蕭女去年9月底在中國淘寶網購買多隻「收割家蟻屬」、「東方收割家蟻」、「針毛收割家蟻」等共9管寄送來台,但同年10月10日貨運報關時遭海關查驗,發現這些螞蟻疑為有害生物,因此依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將蕭女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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