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牡蠣混充台灣產 批發商6萬元交保

批發商林姓男子涉嫌購入越南牡蠣混充國產牡蠣販售,並在包裝箱外張貼產地來自台灣,基隆地檢署日前發動搜索並傳喚林男等人到案,經檢察官複訊,諭知林男以新台幣6萬元交保。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李怡蒨23日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搜索位於瑞芳區商家,並傳喚商家負責人謝姓男子、上游廠商游姓男子及源頭廠商林男到案釐清。

檢警調查,林男於不詳時間,向他人以不詳價格購入境外牡蠣後,自行或指示員工將境外牡蠣混充國產牡蠣,並於包裝箱外貼上「產地:台灣」,再交給下游廠商游男販售,游男轉售給商家謝男後,謝男再將商品透過通路販售給民眾。

基隆地檢署今天指出,林男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販賣假冒食品、刑法詐欺取財及刑法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等罪嫌,昨天下午複訊後,諭知6萬元交保,謝男、游男則分別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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