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酒駕撞死人 北院國民法庭判刑7年6月

鄭姓實習律師去年5月酒駕在北市失速撞上停等紅燈的自小客車,造成高姓駕駛死亡,鄭男酒測值達每公升0.83毫克。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天依酒駕致死罪判鄭男7年6月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鄭男於去年5月5日晚間7時起至隔日凌晨2時止,先後在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的餐廳及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的KTV,與律師事務所同事們用餐、飲酒。散會後,鄭男獨自漫步街頭,因不勝酒力而倒臥街頭。

檢方表示,鄭男於5月6日凌晨5時20分許找到停放的自用小客車並駕車上路,要返回文山區辛亥路6段住處,開車行經國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4段出口時,失控擦撞路緣而彈飛到出口處的對向車道,撞擊在路口停等紅綠燈的自小客車,自小客車高姓駕駛送醫後不治。

鄭男也重傷被送醫急救,警方對鄭男血液進行酒測,發現所含酒精濃度為166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測定值為每公升0.83毫克),才知道鄭男是酒後駕車肇事。鄭男住院2個月後才出院。

台北地檢署去年依刑法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起訴鄭男,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鄭男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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