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強制猥褻女子 藝人宥勝一審判刑8月

藝人宥勝被多名曾合作的工作人員指控性騷擾,台北地檢署認定宥勝跨坐在1名女子大腿上強吻、撫摸,將宥勝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天判處宥勝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宥勝於民國105年底某日,在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為由,提議送在職場認識的女子返家,女子即駕駛宥勝的車子,搭載宥勝返回住處。

檢方表示,宥勝抵達被害女子住處後,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子家中,上完廁所未離去,佯裝心情不佳向女子抱怨,邊抱怨邊走向女子坐著的沙發,突以面對面姿勢跨坐在女子大腿上。

宥勝涉嫌徒手控制女子雙手,並單手迅速解開女子內衣,用舌頭舔舐女子耳朵,並用手撫摸女子胸部。因女子持續反抗,宥勝才停止。北檢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宥勝。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宥勝於本案案發時為具有名氣之演藝人員,具有一定媒體關注度,與被害女子間有上下從屬關係,他利用被害女子的信任且所使用的強暴手段,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

北院指出,宥勝迄今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沒有任何實際填補損害的行為,且宥勝在法院進行審理程序交互詰問之前,不當接觸本案被害人及證人,難認有懇切悔悟之心,判處宥勝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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