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衛生局女科長罵下屬豬頭 法院判賠3萬元

新竹市衛生局一名女科長111年在辦公室多次辱罵一名女技士「豬頭」,遭女技士提職場霸凌申訴,並提告求償30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女科長需賠女技士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女科長於111年8、9月間,3度在辦公室公開辱罵女技士「豬頭」,造成女技士自述焦慮、憂鬱甚至紅斑性狼瘡發作,就醫吃藥,憤而向相關單位提出職場霸凌申訴,並提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新台幣30萬元。

女科長辯稱,原告已在該機關任職多年,卻對自身業務掌握度不佳,經多次指導效果不彰,難免以嚴肅口吻對待,但不記得有辱罵3次「豬頭」,應是一時氣憤、挫折才脫口而出,非故意侵害名譽,且接獲反映後立即調整,並透過通訊軟體用文字道歉。

法官審理認為,依一般社會通俗概念,「豬頭」具針對性並屬攻擊言詞,且在辦公環境中3次出言「豬頭」已導致原告人格及社會評價受損,原告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於法有據,判賠3萬元,及自112年7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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