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會客室/在延遲死亡和自然善終之間的抉擇(尊重生命系列1)

編者按:生命存在的價值和意義究竟是什麼?不同個體的認知和選擇都會有所差異。值此之故,「過度醫療」的批評不但成為醫病關係的變數,更對病人尊嚴造成重大影響。本系列報導旨在突顯應對個人意願及選擇的尊重,並提供讀者適當知識做為參考。



文/「斷食善終」作者、復健科畢柳鶯醫師(獲授權轉載自《如何好好告別生命》)







自二○二二年四月至二○二四年五月為止,家屬諮詢我協助老衰末期不吃不喝自然死亡案例有四十一位,男性十六位,女性二十五位,他們的平均年齡是八十九歲(六十八到九十七歲),平均自然往生的時間是十八天。這些病人沒有特殊的疾病,只有一般的慢性疾病,有幾位有失智症,漸漸的越睡越多,越吃越少,體力也快速的衰退,話也越說越少。這是自古以來最有福氣的無疾而終,壽終正寢。現代人不了解,家屬對於病人不吃不喝感到焦慮,常會用盡辦法強迫老人進食,也會有想送病人就醫的衝動。送醫有很高的機率被插上鼻胃管延遲死亡。





二十四位因為嚴重失能而自主斷食的個案,男性十一位,女性十三位,他們的平均年齡是七十二(四十至一百)歲,平均斷食的時間是二十一天。有兩位是減食太慢或沒有停止飲水,分別在第八十一天和第六十六天離開,若扣除這兩位,則平均是十六天後往生。他們罹患的疾病包括帕金森氏症、漸凍症、小腦萎縮症、失智症、多次腦中風、高位頸椎脊髓損傷、肌肉萎縮症和老衰。這組的病人是因為嚴重失能,生活沒有品質又沒有尊嚴,且疾病無法改善只會惡化,而選擇放下這個不堪使用且帶來痛苦、剝奪尊嚴的肉體,讓靈魂向前走,也讓家人可以自由前行。





另有十九位因為重症末期而自主斷食的個案,男性十二位,女性七位,他們的平均年齡是七十五(五十八至九十二)歲,平均斷食的時間是十六天,若扣除一位食道癌患者因為減食太慢拖到六十四天,則平均斷食時間是十二天。罹患的疾病主要是癌症末期,另有心肺以及腎臟疾病末期。這些個案,病人和家屬都知道病人時日無多,但求能夠縮短痛苦,好好的走。所以拒絕了醫療過度給予的飲食和輸液,或者自主停止吃喝。





無意識者停止強制人工餵食





無意識者被持續以人工餵食延遲死亡,我們並沒有得到他們的同意,所以我稱這組人是被「強制人工餵食」,停止強制餵食是還給他們自然死亡的權利。目前為止我接受諮詢停止強制人工餵食自然往生的有一百○六位,男性五十位,女性五十六位,他們的平均年齡是七十五(兩個月至九十八)歲,平均斷食的時間是十五天。有三位兩、三個月大的嬰兒,一位七歲的女孩,扣除這四位的話,平均年齡是七十七歲。這四位兒童是罕見疾病或者出生時嚴重腦缺氧,造成嚴重腦性麻痺,認知功能以及運動功能嚴重受損,日常生活完全依賴,甚至靠鼻胃管餵食。成人罹患的疾病也是以腦部傷病為主,譬如腦中風、失智症、帕金森氏症、腦缺氧、腦炎、腦外傷、腦癌、低血糖腦病變等等。





我國法律允許病人因家屬或代理人拒絕呼吸器、心肺復甦術等無效醫療而死去,不幸的是也有許多人認為「只要本人沒有預立醫囑,家屬或代理人無權代為拒絕人工營養灌食或靜脈注射」。因此在斷食進行前,最好配偶以及直系血親要先開會討論,取得共識,大家簽名同意,避免往後的糾紛。按照《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最近親屬之排序如下:一、配偶;二、成年子女、孫子女;三、父母;四、兄弟姊妹;五、祖父母;六、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七、一親等直系姻親。配偶及直系血親若已有共識,其他的親友是沒有置喙餘地的。





無意識者的醫療決策是由家屬來代為決定,最好的例子就是無意識病人送醫時,不論是否要開刀、氣切或插管都是要經過家屬簽名同意的。解鈴還要繫鈴人,不再插管當然也是由家屬來決定。除非病人有很大的復原機會,醫師當然會勸阻家屬要給病人機會。此時家屬需要釐清,所謂的復原只是活下來,還是能夠活得有品質、有尊嚴,若是後者才需要接受醫師的建議給病人嘗試治療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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