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6月!健保擬訂「醫事人員薪資保障」條款 沒達標醫院診所取消健保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為解決長期為人所詬病的醫事人員「低薪」、「血汗」問題,健保署最新出手,提出修改「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五大面向,其中一項就是「擇優特約」,擬新增針對醫事人員薪資未達每月公告最低工資2倍的醫院、1.5倍的診所,將列入不予特約的對象,健保署強調,這是希望大家為改善醫事人員薪資待遇一起努力。健保署預計最快6月就會送衛福部預告修正。
健保署昨首度針對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召開第一場說明會議,找來健保會委員、醫療界及付費者代表等,共同討論健保署內部已討論過、五大面向的草案。
健保署醫務管理組長劉林義表示,「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自從102年以後就沒有修正過,在外界也有建議該修正的聲音之下,健保署決定啟動修法,且提出五大面向跟外界溝通,昨是第一場次,5月8日還會再找所有醫事人員的團體跟公會,進行第二場次的溝通。
健保署提出的五大面向,分別為「公平諦約」、「賦予彈性(鬆綁)」、「擇優特約」、「授權明確」、「資訊對等」。
劉林義一一解釋,「公平諦約」部分,主要反應有不少人反映,以前醫療院所在面臨被停約的處分時,診所必須整間停,但醫院卻可以只停部分科別,為求公平,將修改成一致;另外,有些聽力所,過去沒有跟健保特約,未來也會一併納入特約範圍,這是公平性的問題。
「賦予彈性(鬆綁)」則是配合其他醫療法規修正相關規定,劉林義舉例,像醫療院所發生重大違規時,現行的特管辦法是五年不予特約,但參考醫療法、醫師法等其他法規都沒有這麼嚴重,因此,將跟其他法規同步,改為一年;而未來醫療院所報備支援範圍也將新增長照機構,不需要再事前報備了。
「資訊對等」則是要求醫院必須針對民眾的自費項目,應正面表列,只要有使用到非健保項具,必須寫清楚、明確告知民眾。「授權明確」是配合刪除與其他醫療法規重覆規定者,讓醫事人員能依其他既有現行法規規定即可。
引發最大關注及爭議的是「擇優特約」,按健保署規畫,未來不是新設的醫院、診所就一定能有健保特約,健保署會針對醫療資源非常充沛的地區,幫民眾尋找品質好的醫療院所「擇優特約」。同時部分申報量大、規模已經接近小型醫院的大診所,未來也必須進行診所評鑑。
劉林義表示,什麼叫做擇優?關鍵之一就是有沒有做好醫事人員的薪資待遇保障,健保署考慮針對醫院、診所的專職醫事人員薪資待遇保障設下標準,健保月投保金額,醫院、診所若分別低於勞動部公告每月最低工資的2倍、1.5倍,以及未做到每年公開各類醫事人員最低及平均健保月投保金額者,不予特約。
劉林義說,健保特約合約每三年要申請續約一次,若想要順利續約,醫療院所未來就要求符合上面的所有規定。不過,他坦言,目前醫界對於薪資待遇保障、診所評鑑等部分,還有所爭議,還有討論的空間,但健保署的立場很簡單,只是希望大家都該想想如何改善醫事人員的薪資待遇,一起努力。
劉林義指出,待第二場說明會討論會結束,健保署很快6、7月就會送衛福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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