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德遜研究所長:中國反分裂國家法與美一中政策相悖

中國訂定「反分裂國家法」將滿20年,美台機構共同舉辦國際研討會,哈德遜研究所所長華特斯表示,該法與美方一中政策相悖,鑑於中國在印太區域的持續侵略與對台惡意,美國繼續帶頭反對片面改變現狀,至關重要。

哈德遜研究所中國中心與國防安全研究院今天舉辦「中國法律戰與反分裂國家法對印太區域的危害國際研討會」,由國防院執行長陳明(示其)主持,哈德遜研究所中國中心主任余茂春、前國防大學政戰學院院長余宗基以及專家、學者與會。

哈德遜研究所所長華特斯(John Walters)透過預錄影片表示,中共2005年頒布的「反分裂國家法」為持續擴大的法律戰重要一環,旨在透過包括軍事力量在內的非和平手段,建立統一台灣的虛假法律前例,此捏造言論與美方一中政策相悖。

他指出,「台灣關係法」明確規定,台灣未來將由和平方式決定,任何非和平手段解決緊張局勢都是對區域安的威脅;美國自2005年來,已向台灣提供了價值超過250億美元的防禦武器,台灣的安全與現狀為全球所關切。

華特斯示警,中國過去10年來大量投資現代化和擴大其軍事能力,明顯意圖破壞現狀,特別是破壞台灣的民主健全、開放經濟、尊重人權和法治的現狀,鑑於中國在印太區域的持續侵略以及對台惡意,美國繼續帶頭反對片面改變現狀,至關重要。

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致詞則表示,政治走向獨立是全球文明趨勢,追求大一統是舊帝國時代農業思維,但中國堅持要吞滅台灣領土與主權,繼2005年制定「反分裂國家法」,2018年修憲稱台灣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前又公布「懲治台獨22條」,「我肯定是被死刑的」。

他也說,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才成立,與中華民國台灣互不隸屬長達74年,卻以在1943年和1945年的「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宣稱台灣主權,「毫無理由且厚顏無恥」;中華民國台灣政府有效治理、經濟發展穩定,實行總統直選已達28年,符合國際法上主權獨立國家政府的標準。

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郭丹青(Donald Clarke)分析,「懲治台獨22條」是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的意見文,而分裂國家也可依中國刑法治罪,意即「任何人在地球上的任何國家」宣揚台獨思維都將觸犯中國刑法。

哈德遜研究所中國中心主任余茂春致詞指出,「反分裂國家法」是非常壞的政策,甚至根本不是一部法律;國防院執行長陳明(示其)則說,中共數月來運用海警、民兵對台灣施壓,更企圖以法律戰讓不正當的主權主張成為既定事實,對此提高韌性是最好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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