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討厭很難,受歡迎卻很簡單!精神科醫授「4絕招」和別人相處
根據「是不是不想被任何人討厭?」的調查結果,有42%的人的答案是肯定的。尤其20世代的女性不想被討厭的傾向特別強烈,比例高達54.6%。就讓我們來看看要怎麼做才不會被討厭吧。
善意的1:2:7法則
我第一次讀到下面這段文字時,內心十分震驚。
假設有10個人,其中一個人不論發生什麼事都會批評你,他不喜歡你,你也不喜歡他。有兩個人跟你非常合得來,可以成為好朋友。至於剩下的7個人,並不特別屬於哪一邊。——
我自己的經驗感覺也是如此,SNS上不喜歡的評價比例如果是1,喜歡的評價就是2倍以上,另外大約有7成的人則是單純瀏覽、沒有任何評價的「沉默的多數」。
「討厭1:善意2:中立7」。我們就稱之為「善意的1:2:7法則」吧。其中「沉默的多數」雖然不會主動出聲,不過都是固定追蹤的人,所以很明顯地都帶有善意。換言之可以把「中立」看作是「小小善意派」。這麼一來,如果有1個人討厭你、批評你,就表示另外有9倍的人是會站在你這邊。
「善意的1:2:7法則」也適用於各位身邊的情況。假設公司有20個人,表示大概有2個人會討厭你,另外有4個人跟你會比較親近。每個人的個性和想法不同,理所當然一定會有跟你合得來的人,也會有處不來的人。不可能「跟每個人都合得來」,也不可能「跟每個人都處不來」。
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會有「大家都喜歡你」或是「跟所有人交情都很好」這種情況發生。因為喜歡你的人是討厭你的人的2倍,另外還有7倍的人是完全不討厭你。有些人會因為僅僅一個人的惡意中傷而放棄SNS的經營。但是,如果其餘9倍的人都很期待看到你的貼文,那麼放棄就實在太可惜了。
你要為了迎合那些「1成討厭你」的人,而犧牲其他所有人嗎?還是要為喜歡你的那2成的人而活呢?哪一個比較快樂,答案非常明顯。瞭解「1:2:7法則」之後就會知道「有人站在我這邊!」,給自己帶來勇氣。
對方的感覺是他自己的問題
為了「不讓自己被討厭」而付出的努力,99%都是在白費力氣。因為他人不是你輕易就能改變的。不管「喜歡」或「討厭」你,都是他自己的感覺,是他自己的決定,不是你所能控制的。
我們無法改變別人和過去。—–艾瑞克.伯恩
不過即便如此,藉由「自己改變」,促使對方的「好惡」多少有所改變,實際上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本章的後半段就是要介紹這種方法。這需要「時間」和「精力」,最好別以為一朝一夕就能達成。因此,請務必明白,他人的感覺不是你可以控制的,擔心自己是不是「被對方討厭」毫無意義。
至於該怎麼做,答案就是「自我改變」和「自我成長」。透過改變自己的言行,別人對你的印象和感覺也會跟著改變。我們雖然不能改變他人,但是我們可以改變人際關係。
首先第一步就是「自己先改變」。有時間擔心「我不想被討厭」,不如想想怎麼「改變自己」。就算是1分鐘,甚至1秒鐘也好,把更多時間拿來為此努力吧。
鎖定關鍵人物,投入全部的時間和精力
如果是被自己的直屬上司等很難主動改變關係的人討厭,事情可就嚴重了。簡單來說就是「關鍵人物」。相反地,如果自己下達的工作指示被直屬部下一一否定,將會導致工作無法進行,所以直屬部下也可以算是「關鍵人物」。
努力不被討厭不僅非常辛苦,而且通常都事倍功半。不如用這些時間,努力和自己的直屬上司或部下等關鍵人物往來,建立良好關係。既然時間有限,就把大部分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在跟「關鍵人物」的往來上吧。
舉例來說,同事B非常討厭你,不過只要你跟直屬上司的關係很好,對方也很肯定你的工作表現,那麼B要怎麼看待你,都只是小問題。
假設公司的重要人物有3個人,只要投入7成的時間和精力跟這3個人建立關係就行了。這就稱之為「關鍵人物的七三法則」。至於其他人,只要維持一般交情就好。就算身邊10個人中或許會有1個人討厭你,但其實也不過是小問題罷了。
對於身邊「討厭的人」,只要用剩餘3成的七分之一,也就是大約4%的精力去應對即可。在同一個職場、同一部門裡,還有其他不同組別等在工作上沒有直接關係的人,以及雖然座位很近,但是在工作上沒有直接關聯的人、很少交談的人。
對於這些人,不需要一一討好。一個人的精力和時間有限,應該將這些投入在重要的人身上。別再要求自己「不被大家討厭」了,可以跟關鍵人物建立良好關係就夠了。只要做到這一點,人際關係會變得非常輕鬆。
對你而言,哪些人是關鍵人物?請寫下3個人的名字。把你的時間和精力,用來跟這3個人建立關係。其他人則只要維持一般關係即可。
從「不被討厭」變成「受歡迎」
想要不被討厭很難。「討好對方」「避免引起對方反感」「隱藏自己的意見,以免被對方否定」這些都是扼殺自己的行為。不表現自己、不讓自己太顯眼,這只是活在「虛假的自己」的世界裡。長期壓抑自我會導致壓力產生,最後斷送快樂的人生。
「努力讓自己不被討厭」的說法本身就非常負面,裡頭包含了「不」和「被討厭」兩個負面的字眼。這就像給自己訂下目標要「努力克服不擅長的數學」,結果最後還是提不起勁去做。相反地,如果用正面的說法告訴自己「我要讓數學成為我的拿手科目!」,自然湧現「努力」的動力。
換言之,只要把「努力讓自己不被討厭」的說法,變成「努力讓自己受歡迎」就行了。「不被討厭」跟「受歡迎」意思雖然一樣,但是實際的行為卻大不相同。
為了「不被討厭」,必須「隱藏自己的缺點」、「不做討人厭的行為」,也就是必須「壓抑自己」。這會「非常痛苦」。想要「受歡迎」,所以「不斷展現自己的優點」、「做討人歡喜的事」,換言之就是「表現自我」。這是「非常快樂」的一件事。
展現自己的優點給對方知道,給予對方支持和付出,隨時笑容以對。如果這麼做還是被討厭,也就沒有必要勉強自己跟這種人來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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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Shion Kabasa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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