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海巡防務各司其職 以24浬為分工基準

中國籍男子以快艇直衝淡水,引發海軍、海巡如何分工的討論。相關人士指出,承平時期,海軍負責24浬外、海巡擔負24浬內防務;為爭取應變時間,海軍雷達特性「看得遠」,目標是艦艇,海巡在於「看得近」,應對小型目標。

中國籍阮姓男子9日駕船直衝淡水河,並表達要向「中華民國投誠」,海巡人員當場逮捕並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八里海灘、台北港及淡水河口一向為戍守首都政經中樞「防衛鐵三角」。

根據海岸巡防法第2條規定,海巡執法範圍,包括台灣地區海水低潮線以迄高潮線起算500公尺內的岸際地區與近海沙洲,以及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的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與其他政府所規定的執法水域。

海巡及軍方人士告訴中央社記者,承平時期執法範圍,海軍所負責的任務為制海作戰,並應處24浬外的軍艦及武裝船隻;海巡則負責24浬內的民用、非武裝不明船艦。

「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提到,依事件性質區分,海上糾紛、非武裝艦船活動及非屬國防軍事事務者,由海巡機關處理;涉軍艦活動、國防軍事事務者,則由國防機關處理,雙方機關得依他方的請求相互協助。

相關人士指出,以近年中共頻繁對台軍演或共艦頻頻擾台為例,多數情況均由海軍守住24浬,不讓共艦有逾越鄰接區,甚至領海的機會;海巡則在24浬內,擔負海防第二道防線。

一旦戰爭時期,海巡與海軍間簽署支援協定書,海巡在戰時將納編海軍,統一由海軍指揮調度。因此海巡也被稱為「第二海軍」,並擁有平戰轉換功能,例如新造海巡船艦均預留管線,以利戰時裝配例如雄風反艦飛彈等武器。

國防部智庫、國防院學者蘇紫雲說,24浬的說法源自過去水上警察局(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與目前保七名稱相同,但兩者無歷史淵源)僅有小型巡邏艇,因此執法範圍集中在24浬內,但隨著時代變遷,水警併入海巡,同時整合漁業署的巡護船負責遠洋護漁任務,執法範圍稍有改變,但依國際慣例,海巡仍擔負低強度任務,並應對非軍用及非武裝船舶的威脅、進行近海防衛;主要軍事威脅應對仍由海軍執行。

至於海軍與海巡雷達監偵的分工方式,相關人士指出,海巡、海軍雷達的建置均有不同目的,但具互補作用,「海軍看遠、海巡看近」。此次快艇事件目標太小,導致海軍雷達無法偵獲,但這非海軍的問題,原因在海軍雷達就如同「望遠鏡」,必須看得遠才能爭取海軍船艦緊急出港的應變時間,因此,小範圍的目標則由海巡署雷達負責監偵,快艇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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