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案市府未提假扣押?北市法務局這樣說

寶林案市府未提假扣押?北市法務局這樣說
寶林案家屬批市府處理拖延、未假扣押,北市法務局澄清未收到家屬個別提起假扣押之意願。圖為法務局長連堂凱。(圖/記者嚴俊強攝)

[NOWnews今日新聞] 寶林茶室中毒案造成4人中毒身亡,週刊報導,寶林茶室負責人黎仿軒在案發後多次向社會大眾道歉,但是人卻神隱,北市府至今未對黎仿軒申請假扣押,北市府對於團體訴訟拖延。對此,北市法務局今(3)日表示,截至目前尚無收到家屬個別提起假扣押之意願,先前也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消基會同步確認,二會目前經評估無提出假扣押之規劃。

週刊報導,寶林案死者家屬驚爆假扣押「根本還沒提」,憂心負責人黎仿軒早已脫產完畢,甚至傳言已拍拍屁股離境回馬來西亞,不僅賠償無望,更可能躲避刑事責任;相較於去年9月發生「基泰大直」鄰損案,北市府在3天內就向法院提出聲請假扣押基泰公司資產,寶林案假扣押進展則陷入牛步。

北市法務局表示,2024年4月19日即提供「團訟意願書」予本事件單一服務窗口社會局社工人員,轉請本事件關懷對象及家屬填寫後,回傳法務局統整。法務局並於5月1日函詢消基會協助團訟意願,5月20日經消基會正式函覆同意依消費者保護法就本案事件於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提起團體訴訟,並由消基會訂6月13日舉行說明會。

法務局指出,因是否參與團訟需給當事人及家屬審慎評估與決定後,提出意願書,市府及消基會並無拖延。被害人選擇個人訴訟或加入團體訴訟,二者是獨立程序,市府尊重每一位受害者的意願,並盡力給予協助,周刊轉述律師評論市府有導致受害者誤認「團結力量大」云云,對承擔團訟工作的消基會不公平。

針對假扣押部分,法務局指出,民事訴訟法第522條,假扣押聲請必須是本案的債權人(即被害人)。寶林事件市府非受害人,與基泰大直事故有別。基泰事故市府本身受有財產損害,可以第一時間以市府名義提出假扣押,倒塌受災戶部分則是提供補助,如其有委任律師提出假扣押,則市府補助費用。但寶林茶室市府非受損害者,家屬部分第一時間市府透過社工提供律師諮詢,如家屬有委任律師提起假扣押需求,則市府將補助律師費用。

法務局提到,寶林案發生時,市府即啟動相關機制,提供受害者及其家屬法律諮詢及假扣押聲請委任律師費用之補助,由家屬及律師評估,截至目前尚無收到家屬個別提起假扣押之意願。法務局先前也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消基會同步確認,二會目前經評估無提出假扣押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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