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境外平台未配合防詐可罰1億元


立院初審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境外平台未配合防詐可罰1億元

(菱傳媒/台北報導)新政府將打詐列為施政重中之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5日)審查打詐四法中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立法院長韓國瑜昨下午也罕見現身委員會關切,最後順利初審完畢。初審條文罰則再翻倍,要求TikTok等境外大型網路平台「類落地」,若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不配合移除下架詐騙廣告,最重可罰1億元;而犯罪獲利達1億元者,最重可關12年,並處3億元罰金。



行政院為加強打詐力道推出「打詐新四法」,新增「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科技偵查法」兩部新法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兩法修正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日審查打詐四法中的「詐欺犯罪危害條例」,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打詐專法從上游強化金融、電信及網路各面向的防詐作為,課予相關業者防詐義務;下游加重詐欺集團犯嫌刑責及擴大不法利得沒收,以嚴懲詐欺犯罪,同時建構保護詐欺犯罪被害人機制,提供相關協助及損害填補,盼採就源及溯源「雙源齊清」的方向,與跨部會齊力防詐。



立院初審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境外平台未配合防詐可罰1億元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日下午持續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等案,立法院長韓國瑜(前左2)到場聽取了解逐條討論過程。中央社


立法院長韓國瑜昨下午3時30分也在幕僚的陪同下進入內政委員會,關切審查進度,讓在場朝野立委相當震驚。韓國瑜大約待了半個小時後離開,他事後在臉書表示,詐騙橫行全民共憤,所以利用行程的空檔聆聽專業意見,也感謝朝野委員共同努力審查,更喊立法院、行政院一起加油。



朝野經過近9個小時馬拉松式審議,5日最終完成法案初審。初審條文要求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類落地」,配合台灣防詐,據政院規畫,一定規模的定義將由數位部訂子法確認,TikTok、臉書、Google都在預期範圍。



若平台業者未在台設置法律代表人,或不配合移除下架詐騙廣告,情節重大者,可處2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可降低流量甚,至限制接取,比行政院版所訂的2500萬元罰鍰上限,高出四倍。



而鉅額詐欺罪的門檻,原先設定為1千萬元,降至500萬元。詐欺金額或獲利達500萬元者,就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詐欺金額或獲利達1億元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初審條文也通過行政院版的窩裡反條款,未來犯罪者自首後,若自動繳交所有犯罪數額,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而若使警察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查獲主持操縱者,可免除其刑。



此外,院版草案針對三人共犯,或使用網路、冒名政府名義詐欺、深度偽造詐欺,有複合式詐欺手段者,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假釋部分引入三振條款,三犯不得假釋,但因朝野尚無共識,相關條文將保留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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