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起醫師高考第一階段考試 應考資格增列年級限制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專技醫師高考考試規則,醫師類科第1階段考試應考資格,增列6年制醫學系應完成4年級課程,4年制學士後醫學系應完成2年級課程的規定,並從民國114年考試開始適用。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現行醫師第1階段考試的應考資格,針對在學學生部分,只規範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成績及格,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即可報考。

考試院說,為避免部分學校將基礎醫學課程大量往低年級安排,壓縮低年級的通識、人文與博雅教育課程,影響學生的學習態度,以及對人文關懷相關課程重要性的認知,因此參酌112年9月22日召開的「全國公私立醫學校院院長會議」決議,在醫師第1階段考試應考資格,增列6年制醫學系應完成4年級課程,4年制學士後醫學系應完成2年級課程的規定,並獲得相關機關、學會及學校的高度共識。

考試院表示,針對藥師考試部分,這次修正參考其他醫事考試類科名稱體例,修訂藥師類科應試科目名稱為「藥學(一)(包括藥理學與藥物化學)」、「藥學(二)(包括藥物分析與生藥學(含中藥學))」、「藥學(三)(包括藥劑學與生物藥劑學)」、「藥學(四)(包括調劑學與臨床藥學)」、「藥學(五)(包括藥物治療學)」及「藥學(六)(包括藥事行政與法規)」。

考試院說,有關上述各科目考試範圍、內涵及命題大綱等仍維持相同,對應考人權益並無影響,並自114年考試開始適用,以利應考人準備應試。

考試院指出,為因應藥師考試的精進與改革,考選部參酌台灣藥學會及相關機關、學校、公會的意見,延長部分應試科目考試時間,將試題題數80題的科目考試時間,由60分鐘延長為90分鐘,並從113年第2次專技高考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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