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 憲法法庭8月6日言詞辯論

國會改革法案 憲法法庭8月6日言詞辯論
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司法院表示,憲法法庭訂於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進行言詞辯論。(圖/資料照片)

[NOWnews今日新聞] 針對立院三讀的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司法院3日表示,定於10日下午2時於憲法法庭行公開準備程序。另外,司法院也表示,憲法法庭訂於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進行言詞辯論。

憲法法庭3日公告憲法法庭行準備程序,憲法法庭為審理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及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聲請案等4案聲請暫時處分部分,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下午2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公開準備程序,就暫時處分之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

憲法法庭陸續受理聲請案後,公告訂於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在司法院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邀請聲請人及相關機關陳述意見。憲法法庭也公布爭點題綱,包括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暨修正條文全文,及同日公布之刑法第141條之1,其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

另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列條文之規定,是否違憲?1、總統國情報告部分: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15條之4;2、質詢部分:第25條;3、同意權行使部分:第29條、第29條之1、第30條、第30條之1、第31條;4、調查權部分:第45條、第46條、第46條之1、第46條之2、第47條、第48條、第50條之1、第50條之2、第51條、第53條之1第2項;5、聽證會部分:第59條之1至第59條之9;以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是否違憲。

此外,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等聲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已訂於10日下午2時召開準備程序庭,聽取聲請人與立法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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